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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市气象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全市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雷击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通知》强调,市县气象、教育部门和学校进一步提高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和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部署,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为学校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共同做好全市各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通知》要求,压实各级责任,建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防雷安全工作责任人,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生产与目标考核内容,完善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制度。市县区气象和教育部门要建立长效和常态化的合作机制,推动完善学校防雷安全联防机制,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建立防雷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各项防雷安全措施。加强对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教育的指导,督促各学校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高效妥善处置雷电灾情。每年汛期前要联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防雷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或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防雷标准要求及时整改,消除雷电灾害安全隐患。各学校应当把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安全教育内容,加大对学校师生的防雷法规、科普知识、安全防范措施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师生防雷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市县(区)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对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做好雷电预警信息发布,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来源: 市气象局